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基本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设定依据 | 配合或辅助部门 | 备注 |
1 |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 市民族和宗教局政策法规处 | 1.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等行为;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3.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一款: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