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教
源于希腊文。意为“监督者”。《新约圣经》中指对一定区域教会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实行主教制的教会中品位最高的神职人员,并传称为使徒的继位人。通常为一个教区的主管人,有祝圣神父之权。在主教品位中,有时又细分作一些非品位性的级别,如大主教、都主教等。
二、助理主教
天主教会中被正式祝圣、协助在任主教工作的主教。一般在信徒人数较多或在任主教体弱多病的教区设立,以便帮助和分担主教的工作。如果在任主教突然逝世,助理主教即可直接成为该教区的正式负责人。
三、神父
亦作“神甫”。天主教、东正教的一般神职人员。协助主教管理教务。通常为一个教堂的负责人。正式品位称司铎(司祭),“神父”为其尊称。
四、司铎
亦译“司祭”。天主教神父的正式品位职称。译自拉丁文Sacerdotes。在中国,天主教最初音译为“撒责尔铎德”,简称“铎德”,后采用儒家关于“司政教时振木铎”的说法,寓意于神父振铎宣教,遂改译为“司铎”。
五、修女
天主教和东正教中离家进修会的女教徒。有时指隐修女。通常须发三绝大愿,即绝财(不置私产)、绝色(不嫁)和绝意(不持私意,唯教会之命是从),从事祈祷或传教等工作。在中国,有时被称为“姆姆”。
六、平信徒
天主教无“神职”(圣职)的一般教徒。
(摘编自任继愈主编:《宗教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