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具体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和宗教委制定《辽宁省推动民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以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协调、错位发展为基本原则。确定总体目标:围绕“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力支持和推动民族自治县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25年,8个民族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方案》确立了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做优做强工业,推动自治县县域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主导产业,梳理确定最具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产业;做强市场主体,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发展园区经济。二是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种植业结构,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业。依托县域生态优势,发展高品质全域旅游。四是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县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增强高质量发展支撑力。加强与三年行动各专项推进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自治县高质量发展;用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有效推动乡村振兴;集中统战资源力量,聚焦民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二是搭建平台,汇聚高质量发展合力。搭建“央地合作”“校县合作”平台和“宣传平台”。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高质量发展向心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程、民族团结进步授荣工程、“手牵手·共成长”行动工程,配合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体推进、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