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召开后,辽宁省民宗委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奋力谱写辽宁宗教和谐新篇章。
细化实化学习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按照辽宁省委安排,省民宗委党组迅速做出工作安排。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并于10月31日由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各基层党组织。方案对深入组织学习、抓好培训、开展宣讲、加强新闻宣传等做出安排,明确了4项任务、18项工作措施。明确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文件精神。组织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同志在辽宁省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上的讲话及省委有关文件精神。
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辽宁省民宗委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中,主动作为,在把握好主题、把握好基调、把握好时效上下功夫,做到全面准确、求真务实、严谨生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宣传纪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决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密切关注涉宗教因素社会舆情,加强动态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旗帜鲜明地批驳错误思想观点,明辨是非、正本清源。
抓紧抓实机关学习。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省民宗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学习,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采取专题辅导、读书班、交流研讨、党课等方式,读原文、悟原理。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处室、分管领域的学习宣传工作,按工作职责,对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做出安排。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群众,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方式开展学习,做到反复学、深入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青年干部的要求,立足岗位职责,发挥青年干部优势,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与省作协、省侨联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联学活动。
分级分层组织培训。组织全委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按照省委组织部培训计划,选派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在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等地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全省宗教工作各类培训班中,作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系统安排课程内容,组织参训学员深入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省直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辽宁振兴大讲堂,及省民宗委组织的干部讲坛、辅导讲座等,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点内容。指导沈阳伊斯兰教经学院、东北神学院、沈阳天主教神学院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纳入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
网上网下开展宣讲。辽宁省民宗委积极改进创新宣讲方法,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宣讲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参加省委宣讲团对省直有关单位的宣讲活动。党组书记王桂芬同志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重中之重,以党中央批准的宣讲提纲为基本依据,带头宣讲。按照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第一书记”宣讲工作的要求,组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进村入户宣讲工作。结合省民宗委贯彻落实机关党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各党支部组织在职党员积极协助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社区。在辽宁省民宗委门户网站、“辽宁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刊载发布中央、辽宁省主要媒体的深度报道、通讯综述、评论言论、权威专访和理论文章。利用辽宁省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契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基层、进群众。
联系实际学深悟透。结合宗教工作实际,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一体贯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做好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同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相结合,落实落细全省统一战线领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1+8+15”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宗教领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专项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互联网涉宗教舆情引导和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宗教领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