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江苏省泰州市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泰州市民宗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抓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利用新媒体普法。每月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推送宗教政策法规,在筛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通过部门网站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内容,全方位、立体式推进普法宣传,实现法治宣传常态化。二是结合活动宣传。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网上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法治大讲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法律宣讲微视频展示、学法用法演讲比赛等特色普法活动,分层级、分阶段推进“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三是围绕“普法+服务”设立“民族宗教法律服务指导中心”。“民族宗教法律服务指导中心”在向宗教教职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进行普法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案件等服务,帮助调解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据统计,自“民族宗教法律服务指导中心”设立以来已为300多人次提供了各类咨询服务。

抓制度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先后出台了《泰州市民宗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履行民宗部门法定监管职责,确保了民宗领域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二是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按照“四级四同”的要求,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优化相关指标,2021年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时间压缩92%,即办件比例57%,不见面办理100%。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体系,推进泰州市民宗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以来,查处了40多起涉及“乱建庙宇”“拒不整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行为,对执法各环节进行细化,实现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抓法人登记,带动场所管理法治化。一是整合有关部门力量,主动深入试点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申请主体与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清单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做好思想引导,为宗教界人士答疑解惑。二是突出部门协调,会同市民政局、县(市、区)民宗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商讨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细化工作目标,分析、解决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工作衔接。三是明确工作进度。合理确定试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目标和序时进度,综合考虑有关场所实际,指定专人帮助场所完善《法人章程》,结合《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及会计业务示例(试行)》,指导场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统筹推进登记各个环节,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2021年,泰州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确定的三个试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家场所实现法人登记。通过推进法人登记工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抓基地建设,发挥法治建设载体作用。2021年3月,泰州市民宗局下发《关于深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各级民宗部门把握契机,把基地的“建、管、用”作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是发挥主导作用参与基地建设。对照“六有”(有场地、有展陈、有资料、有制度、有人员、有活动)标准进一步细化各项建设工作要求,参与指导基地软硬件建设,帮助基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制定并落实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二是突出点面结合发挥基地作用。充分发挥基地辐射周边场所的中心作用,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代表开展政策法规培训。依托基地,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为场所提供师资以及宣传资料等。三是丰富活动内容深化基地建设。将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学用结合的教育方式。紧密结合“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的学习宣传引入基地,不断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学内容,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实践教育的效果和水平。2021年年底,联合市司法局进行评审,选定12处场所为首批“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022年在此基础上又新建10家。



来源: 微言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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