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大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市性宗教团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实施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确定了6家直接监管对象,现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监管对象名称 |
1 | 大连市佛教协会 |
2 | 大连市道教协会 |
3 | 大连市伊斯兰教协会 |
4 | 大连市天主教爱国会 |
5 | 大连市基督教三自运动委员会 |
6 | 大连市基督教协会 |
大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2年2月15日